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宾县2025年度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项目
2、采 购 人: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后1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5、付款方式及条件:该项目不支付预付款,2025年 12月末支付合同金额的80%,专业化管护服务期结束后,支付余款。(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6、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满足相应技术要求。验收程序: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组织验收,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本次新宾县2025年度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项目共包含26座水库,其中:小(1)型水库17座,分别为夹河北、得胜、龙头、白家、红石、李家、莫家沟、砬咀、徐大沟、关门砬子、查家、大块地、火石、六道、林子头、皇寺、头道砬子水库;小(2)型水库9座,分别为刘家、红旗沟、砬子沟、苇塘沟、库仓沟、尹家、瓦子沟、朝阳、三八水库。共涉9个乡镇。
根据每座水库具体情况,结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购买服务指南(试行)》,从必选项巡视检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运行操作、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6个方面,明确购买服务事项。规范合同管理,除常规事项外,应重点对每座水库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频次要求、工作量及承接主体每座水库的月工作任务进行明确。
承接主体(供应商)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水库专业化管护工作的试运行。购买主体(采购人)负责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购买服务指南(试行)》明确的监督考核要求对承接主体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市水务局负责对开展专业化管护县(市、区)的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水库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验收报告。未通过评估验收的单位,应重新开展专业化管护创建工作。通过评估验收的单位,相关水库即进入专业化管护常态化运行阶段。
1、巡视检查
1.1一般规定
1)巡视检查分为日常巡查、防汛检查和特别检查。
(1)日常巡查。应由专业化管护人员对工程进行日常检查。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承接主体的日常巡查频次不应少于表1.1规定的频次。大坝出现异常或险情时应加密巡查。
表1.1 小型水库日常巡查频次
序号 | 巡查时段 | 巡查频次 |
1 | 1-5月、10-12月 | 1次/2周 |
2 | 6-9月 |
注:遭遇连续暴雨、大暴雨、库水位快速上涨或高水位等情况时,按照购买主体要求加密巡查频次。
(2)防汛检查。防汛检查于每年汛前、汛中、汛后(年度)各进行1次。承接主体应组织巡查管护人员按照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开展的防汛检查工作应予以配合。
(3)特别检查。在遭遇地震、大洪水、大坝出现异常以及其他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情况下,承接主体应及时组织特别检查,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开展的特别检查应予以配合。
2)承接主体应制定巡视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频次、时间、路线、重点部位、记录、报告、资料整编与存档等内容。检查计划应报购买主体审核批准后实施。
3)检查中如发现工程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做出研判并上报,报告后应坚守现场,加强险情部位的观测,并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4)检查对象包括坝体、坝基、坝区、溢洪道、输水涵(隧)洞、闸门及启闭机、库区以及观测、通信、照明、安全防护、防雷设施、管理标志标牌、防汛道路等。检查重点部位是近坝水面、坝顶、上下游坝面、坝脚、输水涵洞进出口、溢洪道及主体工程隐患部位。
5)检查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1)日常检查:主要为眼看、耳听、手摸、鼻嗅、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放大镜、石蕊试纸等简单工具器材,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对于工程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不可利用视频图像代替现场检查。
(2)防汛检查和特别检查:除采用日常检查的方法外,还可根据检查的目的和要求,采用开挖探坑(或槽)、探井、钻孔取样、注水或抽水试验、投放化学试剂、机器人检查、超声波探测、潜水员探摸或水下摄影或录像等有效的探测技术和方法进行。
6)检查应符合如下要求
(1)日常巡查人员宜相对固定,确需更换应做好交接工作,检查时应带好必要的辅助工具和记录笔、簿以及智能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2)汛期高水位情况下进行检查时,宜由数人列队进行拉网式检查,防止疏漏。
(3)防汛检查和特别检查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水库工程应安排好水库调度,为检查输、泄水建筑物或进行水下检查创造条件。
——做好电力安排,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动力和照明。
——排干检查部位的积水,清除检查部位的堆积物。
——安装或搭设临时交通设施,便于检查人员行动和接近检查部位。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检查工作、设备及人身安全。
——准备好检测所需的交通、量测、记录等工具设备。
1.2检查要求
1.2.1土石坝检查要求
(1)检查范围应包括土石坝的坝体、坝基、坝区、输泄水洞(管)、溢洪道、工程结合部、闸门及金属结构、监测设施、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与大坝的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输泄水建筑物和设备,以及对土石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
(2)检查具体要求按表1.2.1执行。
表1.2.1 土石坝检查内容
序号 | 工程部位 | 检查内容 |
1 | 坝体 | 坝顶 | 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或杂草丛生等现象。 |
2 | 防浪墙 | 防浪墙结构有无开裂、松动、架空、变形和倾斜等情况。 |
3 | 迎水坡 | (1)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冲刷或植物滋生等现象。(2)近坝水面有无冒泡、变浑、漩涡或冬季不冻、冰冻挤压构建筑物等异常现象。(3)砌石护坡有无块石松动、塌陷、垫层流失、架空或风化变质等损坏现象。(4)混凝土面板有无沉降、破损、裂缝、溶蚀破损现象。 |
4 | 背水坡 | (1)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冲刷或植物滋生等现象。(2)表面排水系统是否通畅;有无裂缝或损坏,沟内有无垃圾、泥沙淤积或高草等情况。(3)草皮护坡草高是否超30厘米;碎石护坡是否有杂草。(4)有无兽洞、蚁穴等隐患。 |
5 | 坝趾 | (1)下游坝趾有无冲刷、淘刷、管涌、塌陷。(2)渗漏水量、颜色、浑浊度及其变化情况。 |
6 | 导渗降压设施 | (1)导渗降压设施工作是否正常。(2)导渗沟、排水棱体工作状况。(3)排水量、水体颜色及浑浊度。 |
7 | 排水系统 | (1)排水沟、排水孔工作状况。(2)排水量、水体颜色及浑浊度。 |
8 | 坝基及坝区 | 坝基 | (1)坝基岩体有无明显挤压、错动、松动和鼓出。(2)坝基是否渗漏水,渗漏水的水量、颜色、气味及浑浊度、酸碱度、温度有无变化。 |
9 | 两岸坝端 | 左坝端 | (1)坝体与岸坡连接处有无错动、开裂及渗水等情况。(2)两岸坝端连接段有无裂缝、滑动、崩塌、溶蚀、隆起、异常渗水和蚁穴、兽洞等。(3)岸坡护面及支护结构有无变形、裂缝。(4)岸坡地下水露头有无异常,表面排水设施和排水孔工作是否正常。 |
10 | 右坝端 |
11 | 坝趾近区 | (1)坝趾近区有无阴湿、渗水、管涌、流土或隆起等现象。(2)排水设施是否完好。(3)有无杂草。 |
12 | 坝端岸坡 | (1)是否存在高边坡。(2)是否存在坡面滑动迹象。(3)护面及支护结构是否完好。(4)坡面排水系统有无异常。 |
13 | 输水建筑物 | 引水段 | 引水段是否泥沙、石块淤积,是否遍布垃圾。 |
14 | 进水口 | (1)进水口是否通畅,有无枯木、垃圾堆积。(2)拦污栅有无损坏。 |
15 | 进水塔(竖井) | 塔身结构有无破损,是否存在裂缝、不均匀沉降、钢筋裸露等现象。 |
16 | 洞(管)身 | (1)是否存在钢筋(钢管)锈蚀、混凝土脱落、裂缝、渗漏水等现象。(2)洞(管)内通水是否顺畅。(3)是否存在垃圾、植物滋生等现象。 |
17 | 出水口 | (1)出水口水流流态是否正常。(2)是否存在冲坑。(3)防护设施是否损坏。 |
18 | 工作桥 | 桥身结构有无破损,是否存在裂缝、错位、不均匀沉降、钢筋裸露等现象。 |
19 | 闸室 | (1)有无裂缝、渗水、设施剥落等现象。(2)有无堆放杂物。 |
20 | 闸门或阀门 | (1)有无变形、锈蚀及损坏。(2)门槽有无卡堵、气蚀等情况。(3)启闭是否灵活。(4)止水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渗漏水。(5)门槽及埋设构件是否正常。(6)栏杆、螺杆、钢丝绳有无锈蚀、断裂、弯曲、断丝等隐患。 |
21 | 动力及启闭机 | (1)指示系统是否运行正常。(2)制动、限位设施是否准确有效。(3)电动、传动、润滑等系统是否正常。(4)备用电源及手动启闭是否可靠。 |
22 | 电气设备 | 供电电源是否运行正常,有无断电记录,电路线路是否老化。 |
23 | 溢洪道 | 进水段 | 有无堵塞,包括拦鱼栅(网)、泥沙石块、垃圾、杂草等。 |
24 | 两侧边坡 | (1)是否存在坡面滑动迹象。(2)护面及支护结构是否完好。(3)坡面排水系统有无异常。 |
25 | 堰顶或闸室 | (1)堰顶是否损坏。(2)闸室结构有无破损,是否存在裂缝、不均匀沉降、钢筋裸露、堆放杂物等现象。 |
26 | 溢流面 | 是否存在破损开裂、砼面板脱落、植物滋生等现象。 |
27 | 消能工 | (1)消力池有无损坏或异常。(2)有无冲刷、磨损、淘刷或砂石、杂物堆积、杂草丛生等现象。 |
28 | 溢洪道 | 工作桥(交通桥) | 桥身结构有无破损,是否存在裂缝、错位、不均匀沉降、钢筋裸露等现象。 |
29 | 闸门 | (1)有无变形、锈蚀及损坏。(2)门槽有无卡堵、气蚀等情况。(3)启闭是否灵活。(4)止水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渗漏水。(5)门槽及埋设构件是否正常。(6)栏杆、螺杆、钢丝绳有无锈蚀、断裂、弯曲、断丝等隐患。 |
30 | 动力及启闭机 | (1)指示系统是否运行正常。(2)制动、限位设施是否准确有效。(3)电动、传动、润滑等系统是否正常。(4)备用电源及手动启闭是否可靠。 |
31 | 电气设备 | (1)供电电源是否运行正常,有无断电记录,电路线路是否老化。(2)电柜蓄电池是否及时更换。 |
32 | 下游河床及岸坡 | (1)下游河床是否长满杂草。(2)河床是否受冲刷。(3)河道是否变窄。(4)两岸岸坡是否存在滑坡现象。 |
33 | 工程结合部 | 坝体与溢洪道、输水洞(管)、坝基、坝端结合处 | 结合处附近有无裂缝、错动、土体淘空、异常变形、渗漏积水或杂草丛生等现象。 |
34 | 监测设施 | 水雨情监测 | (1)水尺等水位观测设施是否完好。(2)雨量筒等雨量观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3)是否设置坝前淤积和下游冲刷观测设施。 |
35 | 变形监测 | (1)坝体表面变形、接(裂)缝变形、近坝岸坡变形、地下洞室围岩变形监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2)变形监测基点、站点有无异常或损坏。 |
36 | 渗流监测 | (1)测压管是否都运行正常,有无堵塞。(2)量水堰有无破损、变位或倾斜。(3)绕坝渗流、近坝岸坡渗流、地下洞室渗流有无异常。 |
37 | 视频监控设备 | 视频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有无异常或损坏。 |
38 | 监测自动化系统 | (1)现场网络数据和远程通信功能是否正常,传输线缆是否损坏。(2)防雷及抗干扰设施是否完整正常,有无损坏。(3)接收端电子设备、系统软件是否正常。(4)运行日志、故障日志是否按时记录。 |
39 | 管理与保护范围 | 工程管理保护设施 | (1)工程管理保护设施如围墙、护栏、围挡等有无损坏。(2)坝顶过车限载设施及指示标牌是否完好。(3)管理区环境是否干净整洁,无垃圾、弃物;近坝库区有无较大漂浮物、大量水生物; |
40 | 界碑、界牌 | 界碑、界牌是否明显,有无损坏。 |
41 | 违法行为 | 在管护范围内有无爆破、采石、挖沙、取土、打井、采矿及在溢洪道、输水洞设置拦鱼网等违法违规作业行为。 |
42 | 安全警示牌宣传牌 | 安全警示牌、法规宣传牌是否健全,有无损坏,遮挡。 |
43 | 管理设施 | 管理房 | (1)房内是否干净整洁,工具、材料、物品摆放有序。(2)屋面和墙面有无脱落、渗水现象,门窗是否完好。(3)室内管线和照明设施是否完好。(4)有无杂物堆放等现象。 |
44 | 防汛物料 | 防汛物料是否充足,是否配备足够的铁锹、麻袋、推车等应急抢险设施和设备。 |
45 | 预警设施 | 是否配备预警设施,能否正常启动。 |
46 | 备用电源 | 是否配备柴油发电机等备用电源,能否正常启动。 |
47 | 照明设施 | 照明灯具是否破损,应急照明设施是否能运行工作。 |
48 | 对外通信与应急通信设施 | 是否配备对讲机、固定电话机、传真机等通讯设备,设备是否有效使用,通讯讯号是否正常。 |
1.2.2 砌石坝、混凝土坝检查要求
(1)检查范围包括砌石坝、混凝土坝的坝体、坝基、坝区、输泄水洞(管)、溢洪道、工程结合部、闸门及金属结构、监测设施、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与坝的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输泄水建筑物和设备,以及对坝体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
(2)检查具体要求按表1.2.2执行。
表1.2.2 砌石坝、混凝土坝检查内容
序号 | 工程部位 | 检查内容 |
1 | 坝体 | 坝顶 | (1)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或杂草丛生等现象。(2)伸缩缝开合状况、止水设施工作状况。 |
2 | 防浪墙 | 防浪墙结构有无开裂、松动、架空、变形和倾斜等情况。 |
3 | 坝坡 | 迎水坡 | (1)有无裂缝、错动、沉陷、剥蚀等现象。(2)伸缩缝开合状况、止水设施工作状况。(3)近坝水面有无冒泡、变浑、漩涡或冬季不冻、冰冻挤压等异常现象。 |
4 | 背水坡 | (1)有无裂缝、错动、沉陷、剥蚀、钙质离析、渗水等现象。(2)伸缩缝开合状况。(3)混凝土有无老化破损,有无溶蚀、水流侵蚀现象。 |
5 | 坝趾 | (1)下游坝趾有无冲刷、淘刷、管涌、塌陷等现象。(2)渗漏水量、颜色、浑浊度及其变化情况。 |
6 | 廊道 | (1)廊道有无裂缝、位移、漏水、溶蚀、剥落等现象。(2)伸缩缝开合状况、止水设施工作状况。(3)照明通风状况。 |
7 | 排水系统 | (1)排水孔工作状况。(2)排水量、水体颜色及浑浊度。 |
8 | 坝基及坝区 | 坝基 | (1)坝基岩体有无明显挤压、错动、松动和鼓出。(2)坝基是否渗漏水,渗漏水的水量、颜色、气味及浑浊度、酸碱度、温度有无变化。 |
9 | 两岸坝端 | (1)坝体与岸坡连接处有无错动、开裂及渗水等情况。(2)两岸坝端连接段有无裂缝、滑动、崩塌、溶蚀、隆起、异常渗水和蚁穴、兽洞等。(3)岸坡护面及支护结构有无变形、裂缝。(4)岸坡地下水露头有无异常,表面排水设施和排水孔工作是否正常。 |
10 | 坝趾近区 | (1)坝趾近区有无阴湿、渗水、管涌、流土或隆起等现象。(2)有无杂草。(3)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
11 | 坝端岸坡 | (1)是否存在高边坡。(2)是否存在坡面滑动迹象。(3)护面及支护结构是否完好。(4)坡面排水系统有无异常。 |
12 | 上游铺盖 | 上游铺盖有无裂缝、变形、塌坑、杂草等。 |
13 | 输水建筑物 | 引水段 | 引水段有无泥沙、石块、垃圾淤积。 |
14 | 进水口 | (1)进水口是否通畅,有无枯木、垃圾堆积。(2)拦污栅有无损坏。 |
15 | 进水塔(竖井) | 塔身结构有无破损,是否存在裂缝、不均匀沉降、钢筋裸露等现象。 |
16 | 洞(管)身 | (1)是否存在钢筋(钢管)锈蚀、混凝土脱落、裂缝、渗漏水等现象。(2)洞(管)内通水是否顺畅。(3)是否存在垃圾、植物滋生等现象。 |
17 | 出水口 | (1)出水口水流流态是否正常。(2)是否存在冲坑。(3)防护设施是否损坏。 |
18 | 消能工 | 是否设置防冲设施,消能工有无损坏或异常。 |
19 | 工作桥 | 桥身结构有无破损,是否存在裂缝、错位、不均匀沉降、钢筋裸露等现象。 |
20 | 闸室 | (1)有无裂缝、渗水、设施剥落等现象。(2)有无堆放杂物。 |
21 | 闸门 | (1)有无变形、锈蚀及损坏。(2)门槽有无卡堵、气蚀等情况。(3)启闭是否灵活。(4)止水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渗漏水。(5)门槽及埋设构件是否正常。(6)栏杆、螺杆、钢丝绳有无锈蚀、断裂、弯曲、断丝等隐患。 |
22 | 动力及启闭机 | (1)指示系统是否运行正常。(2)制动、限位设施是否准确有效。(3)电动、传动、润滑等系统是否正常。(4)备用电源及手动启闭是否可靠。 |
23 | 电气设备 | 供电电源是否运行正常,有无断电记录,电路线路是否老化。 |
24 | 溢洪道 | 进水段 | 有无堵塞,包括拦鱼栅(网)、泥沙石块、垃圾、杂草等。 |
25 | 两侧边坡 | (1)是否存在坡面滑动迹象。(2)护面及支护结构是否完好。(3)坡面排水系统有无异常。 |
26 | 堰顶或闸室 | (1)堰顶是否损坏。(2)闸室结构有无破损,是否存在裂缝、不均匀沉降、钢筋裸露、堆放杂物等现象。 |
27 | 溢流面 | 是否存在破损开裂、砼面板脱落、植物滋生等现象。 |
28 | 消能工 | (1)消力池有无损坏或异常。(2)有无冲刷、磨损、淘刷或砂石、杂物堆积、杂草丛生等现象。 |
29 | 溢洪道 | 工作桥(交通桥) | 桥身结构有无破损,是否存在裂缝、错位、不均匀沉降、钢筋裸露等现象。 |
30 | 闸门 | (1)有无变形、锈蚀及损坏。(2)门槽有无卡堵、气蚀等情况。(3)启闭是否灵活。(4)止水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渗漏水。(5)门槽及埋设构件是否正常。(6)栏杆、螺杆、钢丝绳有无锈蚀、断裂、弯曲、断丝等隐患。 |
31 | 动力及启闭机 | (1)指示系统是否运行正常。(2)制动、限位设施是否准确有效。(3)电动、传动、润滑等系统是否正常。(4)备用电源及手动启闭是否可靠。 |
32 | 电气设备 | (1)供电电源是否运行正常,有无断电记录,电路线路是否老化。(2)电柜蓄电池是否及时更换。 |
33 | 下游河床及岸坡 | (1)下游河床是否长满杂草。(2)河床是否受冲刷。(3)河道是否变窄。(4)两岸岸坡是否存在滑坡现象。 |
34 | 工程结合部 | 坝体与溢洪道、输水洞(管)、坝基、坝端结合处 | 结合处附近有无裂缝、错动、土体淘空、异常变形、渗漏积水或杂草丛生等现象。 |
35 | 监测设施 | 水雨情监测 | (1)水尺等水位观测设施是否完好。(2)雨量站是否正常运行。(3)是否设置坝前淤积和下游冲刷观测设施,是否正常。(4)库水温及气温是否按期观测,有无异常。 |
36 | 变形监测 | (1)坝体位移、倾斜、接(裂)缝变形、坝基位移、近坝岸坡变形、洞室围岩变形监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2)变形监测基点、站点有无异常或损坏。 |
37 | 渗流监测 | (1)渗流量、廊道抽水设施是否正。(2)扬压力、渗透压力是否正常。(3)绕坝渗流有无异常。(4)水质是否异常。 |
38 | 应力、应变与温度监测 | (1)应力、应变监测设施是否完好,有无损坏。(2)混凝土或砌石体内部温度、坝基温度监测设施是否完好,温度有无异常。 |
39 | 视频监控设备 | 视频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有无异常或损坏。 |
40 | 监测自动化系统 | (1)现场网络数据和远程通信功能是否正常,传输线缆是否损坏。(2)防雷及抗干扰设施是否完整正常,有无损坏。(3)接收端电子设备、系统软件是否正常。(4)运行日志、故障日志是否按时记录。 |
41 | 管理与保护范围 | 工程管理保护设施 | (1)工程管理保护设施如围墙、护栏、围挡等有无损坏.(2)坝顶过车限载设施及指示标牌是否完好。(3)管理区环境是否干净整洁,无垃圾、弃物;近坝库区有无较大漂浮物、大量水生物; |
42 | 界碑、界牌 | 界碑、界牌是否明显,有无损坏。 |
43 | 违法行为 | 在管护范围内有无爆破、采石、挖沙、取土、打井、采矿及在溢洪道、输水洞设置拦鱼网等违法违规作业行为。 |
44 | 安全警示牌宣传牌 | 安全警示牌、法规宣传牌是否健全,有无损坏,遮挡。 |
45 | 管理设施 | 管理房 | (1)房内是否干净整洁,工具、材料、物品摆放有序。(2)屋面和墙面有无脱落、渗水现象,门窗是否完好。(3)室内管线和照明设施是否完好。(4)有无杂物堆放等现象。 |
46 | 防汛物料 | 防汛物料是否充足,是否配备足够的铁锹、麻袋、推车等应急抢险设施和设备。 |
47 | 预警设施 | 是否配备预警设施,能否正常启动。 |
48 | 备用电源 | 是否配备柴油发电机等备用电源,能否正常启动。 |
49 | 照明设施 | 照明灯具是否破损,应急照明设施是否能运行工作。 |
50 | 对外通信与应急通信设施 | 是否配备对讲机、固定电话机、传真机等通讯设备,设备是否有效使用,通讯讯号是否正常。 |
1.3记录和报告
1.3.1检查记录
(1)每次检查均应按附录B.1、B.2如实做好现场记录,做好原始记录整理、与上次或历次检查结果比对等分析工作。如有异常现象,立即进行复查确认。
(2)检查现场如发现异常情况,应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处理情况等,必要时应绘草图或观测图、摄影摄像,并在现场作好标记。
1.3.2检查报告
(1)巡查管护人员发现工程缺陷或异常时,应立即向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报告,紧急情况可直接向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和主管部门、承接主体、购买主体报告;在问题解决前,应持续报告,直至解决为止。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报告人;②发现时间;③异常情况;④当时水库水位及降雨情况;⑤拍照及上传情况。
(2)汛后(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现场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购买主体提交详细检查报告。报告可参照附录B.3、B.4编写,必要时附上照片及示意图。
1.3.3资料整编与归档
(1)每年应进行资料整编,形成工程检查资料汇编报告。
(2)整编成果应做到项目齐全,数据可靠,图表完整,规格统一,简明扼要,按年度集中成册。
(3)各种检查记录、图纸和报告的纸质及电子文档等成果均应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1.4工程缺陷和隐患处理
1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缺陷或隐患,承接主体应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判断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行隐患程度分类(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措施。处理内容属于管护服务范围的,应及时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不属于管护服务范围的,应及时上报购买主体。
2工程缺陷和隐患处理原则如下:
(1)日常检查、汛中检查发现的缺陷与一般安全隐患,应限时完成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尽快开展专项维修。
(2)汛前检查发现的缺陷与一般安全隐患,一般应在主汛前完成处理。
(3)汛后检查发现的缺陷与一般安全隐患,一般应在下一年汛前处理完成。
(4)检查中发现影响水库大坝运行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迅速研究处理,并及时报告购买主体。
2、维修养护(含日常维修和日常养护)
2.1一般规定
1)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应坚持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的基本原则。
2)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是指为保持工程完整、环境整洁、防止建筑物发生损坏所做的日常保养和局部修补工作,以实现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结构状况的目的。
3)维修养护应制定工作计划,并填写实施记录,实施记录见附录C。同时有损坏或出现异常情况的地方应获取维修前后对比影响资料。每年应将记录资料装订成册,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2.2土石坝维修养护
1)土石坝养护范围包括坝顶、坝坡、坝基与坝端岸坡、伸缩缝、止水与排水设施和泄、输水设施等。
2)土石坝养护标准按表2.1执行,养护方法按SL210执行。
表2.1 土石坝维修养护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标准要求 |
1 | 坝顶 |
1.1 | 防浪墙 | (1)修补破损、裂缝、涂层脱落等墙体缺陷。(2)修补防浪墙,保证防浪墙延续、闭合。 | 表面平整美观,墙顶高程满足设计要求。面层无破损、开裂、脱落现象;墙体完整、封闭,无残缺、断裂现象。 |
1.2 | 坝顶 | (1)清除杂草、弃物、堆积物。(2)修补坝顶坑洼、凹陷、裂缝、裂隙等缺陷,及时修补路面破损、裂缝、脱空等缺陷。(3)修补栏杆、路缘石破损、断裂等缺陷。(4)修复损坏、倾斜的路灯灯柱,修复或更换无法正常使用的照明设施。 | 坝顶高程及宽度满足设计要求;路面边线明显、平直;路面完好、平整坚实,无积水、杂草、弃物、堆积物,无破损、坑洼、脱空、明显裂缝等现象;栏杆、路缘石完好、整齐、美观;照明设施正常。 |
2 | 坝坡 |
2.1 | 砌石、混凝土护坡(面板) | (1)清除杂草、弃物、漂浮物。(2)修补坡面坑洼、陡坎、洞穴、陷坑等缺陷,修复垫层淘刷、砌体架空、护脚破损等缺陷。(3)填补、楔紧脱落或松动的护坡石料,更换风化的块石,并嵌砌紧密。(4)修补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面板)破损、裂缝、勾缝脱落等缺陷。 | 表面整洁美观,无杂草、弃物、漂浮物;坝坡平顺,满足设计坡比要求。护坡(面板)完整,无破损、松动、塌陷、架空、砌缝脱落等现象。 |
2.2 | 草皮护坡 | (1)清除树木、弃物。(2)处理坡面坑洼、雨淋沟、陡坎、洞穴、陷坑等缺陷。(3)修整草皮,草高不得超过30厘米。防治病虫害等,对枯死、损毁或冲刷流失部位草皮进行补植。 | 坝坡平顺,满足设计坡比要求。护坡完整,无坑洼、雨淋沟、陡坎、洞穴、树木等现象,草皮整齐、平顺、美观,覆盖率满足要求。 |
3 | 坝基与坝端岸坡 | (1)清除杂草、树木、弃物。(2)处理坑洼、陷坑、裂缝、坍塌、鼓起、松动、滑坡等缺陷。(3)修复护坡损坏部位。 | 表面干净整齐,无杂草、树木、弃物等现象。坝趾区无坑洼、陷坑、鼓起等现象。岸坡无裂缝、坍塌、鼓起、松动等现象。岸坡稳定,护坡结构完好。 |
4 | 伸缩缝、止水与排水设施 | (1)更换伸缩缝填充料老化脱落、缺失部位。(2)修复损坏或失效止水设施。(3)疏通排水设施,清除淤积物。 | 防浪墙、面板等部位止水完好,排水设施完整、畅通。伸缩缝无破损、填料流失现象;无明显渗漏或渗漏量符合要求; |
5 | 泄、输水设施 |
5.1 | 岸坡 | (1)清除杂草、灌木、弃物、落石。(2)整修岸坡出现的冲沟、缺口、沉陷、坍落等问题。 | 表面干净平整,无杂草、灌木、弃物、落石。 |
5.2 | 混凝土表面 | (1)清除杂草、散落物、垃圾和杂物,清除过流面上可能引起冲磨损坏的石块、重物等障碍物。(2)修补混凝土表面破损、剥蚀、风化、裂缝、碳化等缺陷。(3)修复钢筋混凝土保护层破损、露筋、混凝土等缺陷。 | 建筑物表面清洁整齐,无杂草、各类杂弃物;混凝土表面无明显破损、裂缝、剥蚀、侵蚀或严重碳化现象,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无严重破损,钢筋无裸露现象。 |
5.3 | 砌石体表面 | (1)清除杂草、散落物、垃圾等。(2)修补裂缝、破损、勾缝脱落等缺陷。 | 建筑物表面清洁整齐,无杂草、各类杂弃物;砌体表面无明显裂缝、破损、勾缝脱落现象。 |
2.3砌石坝、混凝土坝维修养护
1)砌石坝、混凝土坝养护范围包括坝顶、混凝土表面、砌石体表面、坝基与坝端岸坡和变形缝、止水与排水设施等。
2)砌石坝、混凝土坝养护标准按表2.2执行,养护方法按SL230执行。
表2.2 砌石坝、混凝土坝维修养护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标准要求 |
1 | 坝顶 | (1)清除杂草、弃物、堆积物。(2)修补坝顶坑洼、凹陷、裂缝、裂隙等缺陷,及时修补路面破损、裂缝、脱空等缺陷。(3)修补或延长防浪墙,保证防浪墙延续、闭合。(4)修补栏杆、路缘石破损、断裂等缺陷。(5)修复损坏、倾斜的路灯灯柱,修复或更换无法正常使用的照明设施。 | 防浪墙墙体完整、封闭,墙顶高程满足设计要求;表面平整美观,无破损、开裂、脱落现象。坝顶高程及宽度满足设计要求;路面边线明显、顺直,混凝土、砌石路面无裂缝、脱空、坑洞、积水等现象;栏杆完好、整齐、美观。 |
2 | 混凝土表面 | (1)清除杂草、散落物、垃圾和杂物,清除过流面上可能引起冲磨损坏的石块和重物。(2)修补混凝土表面破损、剥蚀、风化、裂缝、碳化等缺陷。(3)修复钢筋混凝土保护层破损、露筋、等缺陷。 | 建筑物表面清洁整齐,无杂草、各类杂弃物;混凝土表面无明显破损、裂缝、剥蚀、侵蚀或严重碳化现象,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无严重破损,钢筋无裸露现象。 |
3 | 砌石体表面 | (1)清除杂草、散落物、垃圾和杂物。(2)修补裂缝、破损、勾缝脱落等缺陷。 | 建筑物表面清洁整齐,无杂草、各类杂弃物;砌体表面无明显裂缝、破损、勾缝脱落现象。 |
4 | 坝基与坝端岸坡 | (1)清除杂草、树木、弃物。(2)处理坑洼、陷坑、裂缝、坍塌、鼓起、松动、滑坡等缺陷。(3)修复护坡损坏部位。 | 表面干净整齐,无杂草、树木、弃物等现象。坝趾区无坑洼、陷坑、鼓起等现象。岸坡无裂缝、坍塌、鼓起、松动等现象。岸坡稳定,护坡结构完好。 |
5 | 变形缝、止水与排水设施 | (1)更换变形缝填充料老化脱落、缺失部位。(2)修复损坏或失效止水设施。(3)疏通排水设施,清除淤积物。 | 伸缩缝无破损、填料无流失现象;坝体、防浪墙、廊道等部位止水完好,无明显渗漏或渗漏量符合要求;排水设施完整、畅通。 |
2.4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维修养护
1)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养护范围包括闸门、启闭机和电气设备等。
2)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养护标准按表3.3执行,养护方法按SL75执行。
表2.3 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维修养护标准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工作内容 | 标准要求 |
1 | 闸门 | (1)清除闸门及埋件表面附着泥污和杂物,清理门槽、底坎处碎石、杂物。(2)对表面涂膜进行检查,及时对局部锈斑、针状锈迹、防腐层老化等缺陷进行防腐处理。(3)对转动部位进行润滑和加油,对各固定零部件进行检查、紧固。 | 闸门及埋件干净整洁,表面无附着水生物、泥砂、污垢、杂物,门槽和底坎无碎石、杂物。闸门及埋件表面无锈斑、针状锈迹,防腐层无剥落、鼓泡、龟裂、明显粉化等老化现象。闸门各转动部位润滑良好、活动灵活,加油设施完好、畅通;各固定零部件无变形、松动、损坏现象,连接牢固;铭牌清晰,无锈蚀、油污。 |
2 | 启闭机 | (1)对机体进行保洁。(2)对局部锈蚀进行防腐处理。(3)紧固各松动零件。(4)对传动装置进行清洗,更换润滑油。(5)清洁、保养钢丝绳,及时处理钢丝绳扭结、松股、脱槽现象。(6)给螺杆齿轮部位清洗、涂油,及时矫正调直直线度不满足要求的螺杆。(7)设备铭牌保洁。 | 启闭机机体表面整洁干燥,无起皮、锈蚀现象。卷扬式启闭机各连接件紧固件牢固,无松动现象;各零部件无缺失及变形、磨损等超标缺陷;传动部位润滑良好、转动灵活,配合间隙符合规定;制动装置动作灵敏、制动可靠;减速器无严重漏油现象。钢丝绳两端固定可靠,表面润滑、光洁无污物,无腐蚀、变形、折弯、松股、脱槽等现象。螺杆启闭机的螺杆、螺母表面润滑良好,运行无卡阻现象,螺杆直线度满足规定;铭牌清晰,无锈蚀、油污。 |
3 | 电气 设备 | (1)检查进行清洁保养。(2)对破损、老化线路进行更换。(3)紧固松动接头和连接件,及时更换不灵敏及损坏元器件。(4)备用发电机油位、油质不满足要求时,应及时补油或换油。(5)设备铭牌保洁。 | 各设备柜体清洁、干净,无锈蚀。电气线路联接良好,各类开关、限位装置、继电保护装置接触良好。防雷设施、绝缘及接地系统安全可靠。备用发电机组清洁,油位正常,油质合格,试机运行正常;铭牌清晰,无锈蚀、油污。 |
2.5管理设施及管理区维修养护
1)管理设施及管理区养护范围包括安全监测设施、管理房和启闭房、管理区、标识牌和碑桩等。
2)设施及管理区养护标准按表2.4执行,养护方法按SL210和SL230执行。
表2.4 管理设施及管理区维修养护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标准要求 |
1 | 雨水情及安全监测设施 | (1)校测水准基点高程、测压管管口高程、水位尺零点,对测压管灵敏度和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等监测仪器、仪表一般每年汛前完成校准或率定。(2)检查并更换不灵敏及损坏部件;定期对水位计、水位尺检查清洗,修复损坏水位标识;清洗处理测压管内淤堵。(3)有防锈要求的监测设备应定期进行防腐处理。(4)清除观测障碍物。(5)修复损毁的巡查观测道路。 | 雨量筒、水位尺、量水堰、测压管、位移观测等安全监测设施设备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巡查观测道路完好畅通。 |
2 | 管理房启闭房 | (1)对房屋进行保洁和整理。(2)修缮房屋屋顶、墙面、地、门、窗等损坏部位。(3)检修、更换无法正常使用的水电管线路和照明设施。 | 房内干净整洁,各类工具、材料、物品摆放有序。屋面和墙面无脱落、渗水现象,门窗完好、封闭可靠。室内管线和照明设施完好。 |
3 | 管理区 | (1)对管理区范围内的垃圾、弃物及上游坝区、溢洪道前垃圾、漂浮物、水生物进行全面清除保洁。(2)修复损坏道路,疏通修复排水沟。(3)维修和更换损坏照明设施。 | 管理区环境干净整洁,无垃圾、弃物;近坝库区无较大漂浮物、大量水生物;草坪整齐、美观;交通道路完好,排水沟畅通;照明设施完好。 |
4 | 标识牌碑桩 | (1)对各类标识、标牌进行清洁与除锈。(2)对丢失及缺少的部位进行补充。 | 工程设施及安全管理标牌、标志、标识、界碑、界桩完好、醒目、美观。 |
3、安全监测
3.1一般规定
1)小型水库大坝监测主要包括雨水情监测、变形监测和渗流监测。变形监测一般包括位移观测和裂缝观测。渗流监测一般包括渗漏量观测和渗流压力观测。应按照SL601和SL551要求,并结合水库的具体情况,对已有的监测设施的运行进行维护。
2)承接主体应制定安全监测计划,明确监测人员,频次,要求,记录,资料整编、分析与存档等内容。安全监测计划应报购买主体审核批准后实施。
3)承接主体应做好监测设施的校准检定工作,使监测仪器正常、精度达标,保证监测设施可靠运用。监测仪器、仪表一般每年应进行一次校准或检定;水位、雨量监测设施、自动化监测系统每年汛前应维护1次;测压管应每5年进行一次灵敏度检查。
3.2监测要求
1)监测方法和要求应按SL551和SL601有关规定执行。
2)选用的仪器设备技术参数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不同建筑物和不同观测项目,必须遵守有关的观测精度要求,所有观测误差都不允许大于观测时该测点的绝对变量或有关规定。
3)各类监测项目频次参照表3.2;在特殊情况下,如地震或工程发现异常现象等,应增加测次测点,必要时并增加观测项目。
表3.2-1 水雨情监测频次
序号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6-9月 | 1-5月、10-12月 |
1 | 库水位 | 3次/天8时,14时,20时 | 3次/月1日、11日、21日早8时 |
2 | 降雨量 | 1次/天 | 1次/月 |
注:遭遇连续暴雨、大暴雨、库水位快速上涨或高水位等情况时,按照购买主体要求执行。
表3.2-2 渗流和变形监测频次
序号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6-9月 | 1-5月、10-12月 |
1 | 渗流量 | 2次/周 | 1次/周 |
2 | 测压管水位 | 2次/周 | 1次/周 |
3 | 坝体沉降位移 | 1次/月 | 1次/2月 |
4)每次观测均应按附录D做好现场观测记录。
5)每次观测结束后,应将观测记录与上次或历次监测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复查确认,查找原因,并报告技术负责人。
6)工程出现异常或险情状态时,必须进行监测资料分析。
3.3资料整编与归档
1)监测资料整编每年进行1次,收集整编时段的所有观测记录,对各项监测成果进行初步分析,阐述各监测数据的变化规律以及对工程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水库运行和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按附录D填写监测资料整编表。
2)资料整编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按SL551和SL601有关要求对监测成果进行综合分析,揭示大坝的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评估大坝工作状态,提出监测资料分析报告。
3)年度整编材料应装订成册,整编材料内容和编排一般为:封面、目录、整编说明、监测记录、监测资料整编表、监测资料分析报告。
4)监测资料整编材料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并将备份报购买主体留存。
4、运行操作
4.1一般规定
1)运行操作须严格依照购买主体和水库管理单位授权调度指令开展。禁止不按授权指令操作或未经授权擅自执行调度操作。运行操作或调度过程中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承接主体和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报告。
2运行操作岗位应落实相对固定的巡查管护人员负责,禁止非运行操作人员进行运行操作。
3)承接主体应按照SL75和SL722要求,根据机电设备、放水设施等特性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行操作规程,运行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杜绝运行安全事故发生,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名单应在操作岗位醒目位置上墙。
4.2闸门启闭操作要求
4.2.1闸门开启前检查闸门启闭设备、电气设备、供电电源是否符合运行要求,闸门运行路径有无卡阻物,确认正常后方可启闭操作。
4.2.2泄水设施闸门启闭操作要求:
1)闸门操作人员一般安排2人,一人操作,另一人监护。
2)闸门按设计要求进行操作运用,应同时分级均匀启闭。多孔闸门开闸时先中间、后两边,由中间向两边依次对称开启;关闸时先两边、后中间,由两边向中间依次对称关闭。
3)当初始开闸或较大幅度增加流量时,采取分次开启的方法,使过闸流量与下游水位相适应。
4)闸门开启高度应避免处于发生振动的位置;如需改变运行方向,则应先停机,再换向。
5)闸门启闭时,操作人员需服从指挥,集中精力,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加监视,保障设备和人员安全。若发现闸门有停滞、卡阻、杂声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行,并进行检查处理,待问题排除后方能继续操作。
4.2.3放水设施闸门启闭操作要求:
1)闸门开启时,应先小开度提门充水平压后再行正常开启;闸门关闭时,应尽量慢速以保持通气孔顺畅。
2)过闸水流应保持平稳,运行中如出现闸门剧烈振动,应及时调整闸门开度。
3)闸门启闭时应密切注意运行方向,如需改变运行方向,则应先停机,再换向。
4)闸门启闭应严格限位操作,当闸门接近最大开度或关闭接近闸底槛时,要保持慢速并做到及时停止启闭,以避免启闭设备损坏。
5)避免输水涵洞长时间处于明满流交替运行状态。
4.2.4防汛期间泄水设施闸门故障无法启闭时,应按有关预案要求处理。
4.2.5闸门启闭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校对闸门开度,现察上、下游水位及流态,切断电源,同时做好闸门启闭运行记录。
4.3运行操作记录
1)操作人员应按附录E填写运行操作记录,及时、真实记录运行操作情况。
2)运行操作记录内容应包括:操作依据、操作时间、操作人员,操作过程历时,上、下游水位及流量、流态情况,操作前后设备状况,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操作人员签字等。
3)记录本应放置于操作岗位醒目位置。
5、安全管理
5.1一般规定
1)小型水库管护实行购买服务后,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变。
2)承接主体负责其工作范围内的工程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消除危害建筑物的社会行为和人为损害。
3)承接主体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2工程安全管理
1)承接主体应制定汛期值班值守制度,遇连续暴雨、大暴雨、库水位快速上涨或高水位时,按照购买主体要求,安排水库专业化管护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参与值班值守。
2)承接主体应按照工作权限及时阻止破坏和侵占水利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人员安全、工程安全行为,并及时报告购买主体。
3)承接主体应按照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参加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巡视检查、险情报告和跟踪观测,配合开展工程抢险和应急调度,参与应急演练。
5.3安全生产管理
1)承接主体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防火、安全保卫、安全技术教育、事故处理与报告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承接主体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在机械传动部位、电气设备等危险部位应设有安全警戒线或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应齐全、规范。
4)应按规定定期对消防用品、安全用具进行检查、检验,确保其齐全、完好、有效。
6、档案管理
6.1一般规定
1)承接主体应按照《水利档案工作规定》(水办〔2020〕195号)、《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10〕80号)等相关规定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提倡实行档案管理数字化。
2)承接主体应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落实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设置专用的档案库房或专用档案柜,做好档案资料除尘防腐、虫霉防治、防火防盗、照明管理等工作。
3)合同期内承接主体应根据购买主体的要求和合同约定开展定期和临时档案移交工作。合同期满后,购买服务档案资料应全部移交给购买主体。
6.2档案归档要求
1)归档档案资料分为综合类和技术类,内容详见表6.1。
表6.1 归档档案清单
类别 | 内容 | 归档要求 | 备注 |
综合类 | 归档资料目录 | 按年分册整编 | 纸制、电子 |
购买服务合同 | | 纸制 |
设立项目部文件 | | 纸制 |
购买服务方案 | | 纸制 |
人员岗位设置相关文件 | | |
各项制度及执行情况 | 按年分册整编 | 含声像、图文资料 |
内部安全管理资料 | 按年分册整编 | 含声像、图文资料 |
综合类 | 日常文书及往来文件档案 | 按年分册整编 | 含声像、图文资料 |
值班记录 | 按年分册整编 | 含声像、图文资料 |
购买服务工作报告及大事记 | 按年分册整编 | 含声像、图文资料 |
技术类 | 巡视检查记录 | 按月分册整编 | 含相关报告、声像、图文资料 |
维修养护资料 | 按年分册整编 | 含声像、图文资料 |
监测设施运维资料 | 按年分册整编 | 含相关报告、声像、图文资料 |
其他类 | 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 | |
2)每项工作结束后,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核对准确,整编归档。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字迹清晰、耐久、签署完备,不得采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书写。
4)档案资料整编应做到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方便使用。
7、组织管理
7.1管理机构
1)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服务购买主体(采购人)是 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
2)购买主体职责:对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服务工作负总责;筹措资金,选择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组织承接主体参加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演练(推演)及业务培训;监督承接主体合同完成情况。
3)水库专业化管护服务的承接主体(成交供应商)是依法登记或按规定免予登记、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具备与从事工程运行管护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设施设备;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