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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2024hp01地块商品房项目(epc)

· 2024-04-12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厦门市海沧区2024HP01地块商品房项目(EPC)

招标阶段

EPC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4)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类似工程业绩-第 1 种-注(1)-e.其他要求 修改为 :1)投标人还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或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设计阶段))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或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施工阶段))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2)单体建筑面积5600 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是指上部某一单体建筑采用装配式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600平方米,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3)多栋单体以连廊连接时,各栋单体的面积分别计算;4)装配式建筑工程指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及《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 号)相关规定的装配式建筑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5)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满足《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10 号)的要求,若类似工程业绩存在下列①或②情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除上传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外,还应上传业绩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和发票的原件扫描件。如业绩项目没有独立施工许可证的,应上传业绩项目的总承包项目施工许可证。上传的发票应为预付款或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发票,且上传发票合计金额应不低于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上载明金额 20%,否则业绩不计。①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上查询到的类似业绩项目的工程基本信息节点或竣工验收节点中的数据等级显示为D或没有显示数据等级的。(若上述工程基本信息节点或竣工验收节点中数据等级不一致,以数据等级较高的为准。)②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上查询到的类似业绩项目的项目信息详情节点或基本工程信息节点或竣工验收节点或数据等级变更记录中的基本信息节点中的数据等级显示为D或没有显示数据等级的。(无数据等级变更情形的类似业绩项目,若上述项目信息详情节点或基本工程信息或竣工验收节点中数据等级不一致,以数据等级较高的为准。有数据等级变更情形的类似业绩项目,若上述项目信息详情节点或基本工程信息或竣工验收节点中查询到的数据等级与数据等级变更记录中的基本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节点查询到的数据等级不一致的,以数据等级变更记录中的基本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节点的数据等级较高的为准。)。6)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单项合同并同时满足①建筑高度66 米以上(含本数)的民用建筑和②单体建筑面积5600 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但不要求单项合同中同时满足上述①和②业绩特征指标的必须为同一单体建筑(单位工程)。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4)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注(1)-e.其他要求 修改为 :1)投标人还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或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设计阶段))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或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施工阶段))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2)单体建筑面积5600 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是指上部某一单体建筑采用装配式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600平方米,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3)多栋单体以连廊连接时,各栋单体的面积分别计算;4)装配式建筑工程指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及《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 号)相关规定的装配式建筑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5)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满足《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10 号)的要求,若类似工程业绩存在下列①或②情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除上传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外,还应上传业绩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和发票的原件扫描件。如业绩项目没有独立施工许可证的,应上传业绩项目的总承包项目施工许可证。上传的发票应为预付款或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发票,且上传发票合计金额应不低于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上载明金额 20%,否则业绩不计。①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上查询到的类似业绩项目的工程基本信息节点或竣工验收节点中的数据等级显示为D或没有显示数据等级的。(若上述工程基本信息节点或竣工验收节点中数据等级不一致,以数据等级较高的为准。)②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上查询到的类似业绩项目的项目信息详情节点或基本工程信息节点或竣工验收节点或数据等级变更记录中的基本信息节点中的数据等级显示为D或没有显示数据等级的。(无数据等级变更情形的类似业绩项目,若上述项目信息详情节点或基本工程信息或竣工验收节点中数据等级不一致,以数据等级较高的为准。有数据等级变更情形的类似业绩项目,若上述项目信息详情节点或基本工程信息或竣工验收节点中查询到的数据等级与数据等级变更记录中的基本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节点查询到的数据等级不一致的,以数据等级变更记录中的基本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节点的数据等级较高的为准。)。

3.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5)项目管理机构-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修改为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均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加0.5分。②在满足上述①要求的技术职称基础上,拟派管理团队人员至少有一人同时具有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拟派管理团队人员至少有一人同时具有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师的,再加0.5分。

4. 因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界面划分调整,本工程随公告发布的《工程量模拟清单》(含编制说明)作废,新的《工程量模拟清单》(含编制说明)以编制时间2024年4月12日为准,随本答疑纪要发布,电子版详答疑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5.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含编制说明)随本答疑纪要发布,电子版详答疑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6.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2.4 条款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内容修改为: 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585440534元,其中:①本项目总设计费15480278元(其中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费为13967700元,BIM技术应用费1512578元),②建安工程费:本项目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69960256元(含暂定金15078294元)【计算方法详见《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另附)】。暂定金额、设计费报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按废标处理。

7.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条款号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第3点修改为: 暂定金额:15078294元,设计费:15480278元

8. 本工程合同附件1《关键节点工期及奖罚比例明细表》、合同附件10《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合同附件27《地勘报告》、合同附件55《塔吊及施工电梯平面布置图》,随本答疑纪要发布,电子版详答疑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9. 本工程合同附件28《项目总平面图》、合同附件46《电梯报价要求》、合同附件47《电梯技术要求及装修标准》、合同附件48《电梯装修表》、合同附件49《电梯轿厢详图》、合同附件52《电梯维保要求》、合同附件53《电梯土建及设计参数简表》、合同附件57《基坑设计方案图》、合同附件58《室内外装修构造表》删除;

10. 本工程合同附件80替换为答疑附件4《建发房产海西集群铝模深化操作指引2.0》;本工程合同附件3替换为答疑附件6《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界面划分》(答疑版)

11. 本项目第六章《发包人要求》有修改,新的《发包人要求》随本答疑纪要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12.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投标人需提交《诚信守法承诺书》,但不作为否决投标条款,投标人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和法人电子章后提交,格式详见本答疑附件8;

13.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增加答疑附件9《重要提醒要求》;

14. 本项目招标公告2.5工期要求修改为: 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731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具体设计、开工日期及节点工期服从招标人实际安排,详细节点安排详见合同及相关附件。

15.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3第(3)中第①点修改为:设计: 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优化、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含图纸审配合服务及相关的各项专家论证、资质图签提供;为完成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所有设计工作。

16. 本项目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号第3.2.4条款号修改为: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发布的模拟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已标价的模拟清单。 2、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均应为限额设计,即中标人应在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合格且各专业均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在特殊情况下,如中标人的施工图预算超过了招标人设定的经济指标,必须在获得招标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否则中标人将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包括工期延误在内的所有损失和违约责任。3、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在充分阅读与 理解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合同价形式、模拟清单、有关计价与支付条款、市场风险等基础上,结合本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能力自主报价。4、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核对最高投标限价,发现与方案设 计(或初步设计)、投资估算、发包人要求等不一致的, 应当在招标文件本须知前附表 1.10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 止时间的规定时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承包人未发现发包 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7. 本项目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项号第10条款号第6点修改为: 本项目评标时未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模拟清单报价清标,但投标人须严格按本须知 3.2.4 的要求进行模拟清单报价。清单报价偏差实行标后修正(补充合同签订前),若出现清单及定额子目下浮程度不统一或投标人修改模拟清单的名称、特征、内容造成与招标人的意思表达差异的, 应进行修正(即补充合同签订前清标过程中予以修正),清单及定额子目下浮按补充条款第25.84条约定修正,清单的名称、特征、内容有误差按招标人发布内容修正。中标下浮率=1-(签约合同价-暂定金额-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 设计费)。

18.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2.3中发包人提供的进场施工条件包括(1)修改为: 发包人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要求:施工现场所需水、电接口已接至本项目红线内接驳点,从接驳点后二次的接引工作及费用、施工期的水、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包干使用不调整;发包人每季度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应缴的水电费用(含滞纳金),对此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电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项目周边有市政雨污水管线接入点,承包人应综合施工需要、现场实际情况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行解决施工现场雨污水的排放,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现场临电工程验收交付后将配备1台800KVA箱变及1台630KVA箱变,若施工用电容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基坑支护、桩基施工及展示区施工完成期间,承包人须自备发电机发电(6台300kw以上,并满足现场至少15台桩机使用需用及现场施工临时用电使用需求)进行施工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组进出场费、租赁费、电费、油费、人工费、维护维修费、设备材料购置费、折旧费等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总价中,结算时不得调整。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索赔或消极怠工,且现场办公及生活用电,承包人已在投标时考虑并计入本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19.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2.3中发包人提供的进场施工条件包括(5)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其他要求中第①点修改为: 本工程施工场地狭小,承包人应自行在项目红线外租赁临时用地作为现场临时施工及办公场地用地(我司已租赁项目部办公场地4000㎡,租期2年,价格暂定6元/㎡/月;施工场地及地块自然放坡范围8625㎡,租期10个月,价格暂定6元/㎡/月(其中施工场地约4625㎡,地块自然放坡范围约4000㎡;具体面积以现场实际测量数据为准),该场地租赁费用(除地块自然放坡位置租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及所有场地建设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垦费用(场平、垃圾清运等)、硬化费用(硬化范围及硬化实施方案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施工)、水电接引及水电费用、拆除恢复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已充分考虑计入本合同总价中,包干使用不予调整;

20.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4.1.10其他义务中第(2)条修改为 :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供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活动房,共25 间(8间办公集装箱、1间档案室、2间封样室、1间仓库、宿舍4间、食堂3间、4间办公集装箱,宿舍2间);要求提供的现场办公和休息用房为八成新以上的彩钢板房及办公设施(采用阻燃材料),一楼地面采用地砖、二楼地面采用强化木地板,顶棚吊顶处理,提供相关的办公桌椅、茶桌、会议桌、配置空调及饮水机等,并提供以上房间的用水用电。相关费用承包人已综合考虑至合同总价中。

21.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4.1.10其他义务中第(10)条修改为: 本工程围墙已另行委托施工,相应费用按项计措施项目费中,根据厦建筑[2012]50号文件规定,上述围墙费用从本工程文明施工费中予以扣减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单列计入到暂列金中,不可竞争。承包人须充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本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等相关规定和发包人对现场实际要求进行现场围墙的广告饰面、灯饰等维护、改造相关工作,并承担维护施工围墙的费用,相关费用总价考虑已计入本工程合同总价中,包干使用不调整。

22.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4.1.10其他义务中第(11)条修改为: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含政府部门要求的专项交通评估)、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照国家、省、市及地方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施工安全论证提出的要求,并得到发包人的检查、认可,在施工的全过程,发包人可委托监理单位或第三方单位派专人负责安全施工旁站监督,承包人应对其工作给予配合支持,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2)施工噪音超过当地主管部门规定时,由承包人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整改等相关费用;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4)建筑垃圾处理清运(需运至政府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土头收纳、环保噪音等有关手续均由承包人办理。上述有关手续办理的相关费用承包人需计算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包干使用。若承包人不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及时缴纳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费用以及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的罚款及滞纳金,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或其他费用。若因此对发包人产生负面影响或损失,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经济经济损失。

23.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4.1.10其他义务中第(13)条第d条修改为: 外墙淋水试验:外墙门窗需进行百分百淋水试验,每樘窗淋水时间不小于1.5小时,水压大于等于0.15Mpa需做到百分百零渗漏,具体标准详见附件4.2《工程检查评价标准》(2023版)。

24.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4.1.10其他义务中第(14)条修改为: 屋面构架:本工程屋面为直接外挑式,具体以实际施工图纸为准,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可能导致的费用增加,包括①外墙吊篮设备无法在屋面设置,需在其他楼层安装吊篮设备;②屋面构件施工难度大造成的人工及材料消耗量增加可能发生的各类变化,因以上变化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安全文明、临时设施等成本增加,中标后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25.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4.1.10其他义务中第(15)条中铝模及全砼外墙……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费用索赔。修改为: 铝模及全砼外墙:本工程高层主楼二层以上至屋顶层施工采用铝模和爬架体系(铝模应为全新铝模,要求每栋主楼单独配置,其中水平支撑1套,竖向支撑不少于4套,并应根据施工进度要求进行增加),地下室、首层/架空层、出屋面构架使用木模;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由此增加的木模板摊销费,中标后不予调整。若因项目实际情况,无论承发包原因或施工过程变更签证,调整铝模与木模的施工范围,铝模、木模综合单价均不调整。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费用索赔。

26.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4.1.10其他义务中第(18)条修改为: 本项目采用采用BIM技术 :Ⅰ、承包人项目部应设置独立BIM团队,并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其中土建、机电各专业均不少于2人,商务人员1人。硬件配备:项目部应配备满足BIM工作需求的电脑不少于4台,其中笔记本一台用于BIM工作汇报交流,应配备相应的激光测量工具。承包人应利用BIM技术对招标人图纸进行审核,并提出碰撞报告、净空分析报告、支吊架深化设计、预留孔洞深化设计,完成深化出图、施工可视化交底、专项方案论证可视化展示、大型设备安拆方案模拟。承包人每个月出具一次4D工期对比分析,承包人需保证提供的BIM模型成果能够正向指导现场施工,并每月形成BIM交底会纪要。Ⅱ、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对本项目申请银行贷款的相关手续。

27.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4.3.2关于分包的约定修改为:(1)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精装修工程(含公区及户内精装及配套部品)、公共配套用房工程、景观工程、永久供电工程等,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施工过程中可以向发包人申请进行分包,并应提供相关分包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给发包人审查,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其工程随意分包,如确需分包,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包条件,要求分包给具有同规模施工经历并有良好资信的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包人需将分包人的资质、分包人的业绩、分包内容和分包合同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核准后方可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分包款项。

(3)分包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该部分工程款。若到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核定)的各节点开始时间,承包人仍未与符合要求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发包人有权直接选择相应分包商,并将该部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相应分包商。(4)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5% 的违约金。(5)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本工程原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专业工程;(6)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施工经验的,施工过程中可以向发包人申请进行分包,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具体约定如下:

1)、分包单位的选择应经发包人同意(包括分包单位的选择方式、确定标准及付款等商务约定等),并根据需要签订三方合同或双方合同(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按下列原则进行调整:

①可以根据实际分包需要调整上述专业工程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合同价款调整原则(含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付款条件、保修约定等;②分包价格作为专业工程的调整后实际造价;③调整前专业工程的造价:无论承包人该部分专业工程的合计投标报价高低均按最高投标限价中该专业工程的合计总价(含税及风险费、赶工费、安文等所有取费)乘以中标降幅系数【中标降幅系数(下同)=(签约合同价-暂定金额-合同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后的造价予以扣减;

2) 、若承包人有需要委托发包人直接付款给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的,则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包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合同,由承包人委托将专业工程相应款项支付分包单位指定账户,并按以下约定计取相关费用:

①总包配合、管理、水电费和分摊费用:精装修工程(含公区及户内精装修及配套部品)、智能化工程、景观工程、永久供电工程均按分包主合同价乘以1.0% 后的总价包干(含相应税票费用);

②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上述调整可能造成对自身潜在利润、分摊费用(包括交易费、履约保函保证金、履约保函担保费、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建筑企业工伤保险费(社保、工伤)、工资保证金、安全文明、临时设施费、建安工程劳保费返还差额等办理手续所需分摊的费用)、市场行情价差和款项支付等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费用的增补或消积怠工,否则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予以处罚1万元每次至5万元每次不等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8.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4.6.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程序及相关约定修改为: (1)关于项目施工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5日,项目施工负责人离开现场时应当作好工作安排,并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2)项目经理不具备相应专业资格或同时担任其他项目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立即纠正,承包人并应就该等违约情形存续期间按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未提交书面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除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补交社会保险以外,承包人还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500000元/次。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0000元/次,发包人可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至项目经理更换到位为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00000元/次。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00000元/次。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3000元/次。

29.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7.3关于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第(1)条本工程现场大型机械设备最低配置要求:施工塔吊不少于6台……发电机(功率不低于300KVA)不少于1台。需项目部确认删除。

30.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7.3关于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第(2)条本工程现场大型机械设备费用约定:上述配置中,长螺旋桩机、静力压桩机、锤击桩机台次按实际发生计取,综合单价包干;……本项目塔吊按照起重力矩800kN·m以内计取塔吊使用费,实际施工时塔吊起重力矩如有变化,根据施工方案按实调整塔吊规格。删除。

31.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16.1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约定修改为: 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钢(管)材(钢筋、钢板、型钢、钢管含镀锌钢管、焊接钢管、无缝钢管等)、铝合金型材、铝单板、水泥及商品混凝土(含PC装配式成品构件砼)、沥青及沥青混凝土、砂石、玻璃、电线电缆、铜管、铸铁管、预制桩的价格变化,且变化幅度在材料基期价的±5%(含)以内的部分,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述材料上涨或下降幅度在风险包干范围以外的,超过部分的价差及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价格变化的均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价差只计取差价及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32.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16.1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约定第(3)条修改为: 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钢(管)材(钢板、型钢、钢管含镀锌钢管、焊接钢管、无缝钢管等)、铝合金型材、铝单板、水泥及商品混凝土(含PC装配式成品构件砼)、沥青及沥青混凝土、砂石、电线电缆、铜管、铸铁管、预制桩的价格变化,且变化超过材料基期价的±5%的部分:价差调整费用=用量×[(报告期价-基期价)÷基期价×100%±5%]×基期价×(1+税率)。

其中用量为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的用量;报告期价为施工当月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基期价为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期对应的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

33.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16.3其它因素引起价格调整的约定第(6)条修改为: 本工程投标时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的总额根据暂列金金额计入(费率按1%计取,费率包干不予调整,取费基数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位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工程+土建工程+ 安装工程+ 消防工程+公共配套用房),中标后根据上述基数单位工程的正式施工图工程量核对后造价以签证形式进行价差调整(费率1%),并根据各关键节点工期的相关要求执行;合同执行过程中,上述取费基数单位工程变更、签证按固定费率(费率1%)计取相应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单位工程(景观工程、公共区域精装工程、户内批量精装工程(含配套部品)、永久供电工程),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是否计取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和计取比例、计取方式。

34.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17.1.2.1风险范围第3)条修改为: 综合单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钢(管)材(钢筋、钢板、型钢、钢管含镀锌钢管、焊接钢管、无缝钢管等)、铝合金型材、铝单板、水泥及商品混凝土(含PC装配式成品构件砼)、沥青及沥青混凝土、砂石、玻璃、电线电缆、铜管、铸铁管、预制桩的价格在第16.1条款所述的风险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5.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17.1.2.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第(1)工程量的核对与确定增加第⑤点: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正式施工图纸核对后签订补充协议后,发包人集群公司保留对正式施工图纸核对结果复审的权利,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根据经核对的复审增减金额(若有)再次签订补充协议。

36.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17.1.2.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第a、管桩、方桩第(1)条修改为: 程量清单中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含塔吊基础桩)桩身材料工程量按【有效桩长(有 效桩长指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尖的长度,但桩身材料长度不含桩尖)及合同约定的配桩损耗长度(合同约定的配桩损耗长度指:配桩总长度超出有效桩长的在约定比例以内的(非定长桩按 3%(含)、定长桩按 1.5%(含)),根据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的现场书面记录由发包人承担桩身材料费;配桩总长度超出约定比例的(非定长桩按 3%、定长桩按 1.5%),超出约定比例的部分不计取桩身材料费。承包人需合理配桩,超出有效桩长的配桩数量需经发包人、监理共同书面确认。)之和计取】,并计取 0.5%的损耗率,其余工程量根据相关招标资料按照定额规定计取原则计取;相应综合单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进退场费、引孔费、送桩费、接头防腐处理、锚固处理(含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与承台连接的人工挖孔桩相关费用)、砍桩、接桩、桩尖、断桩和爆桩(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或地质等原因引起的断桩和爆桩,但不包括孤石原因引起的断桩和爆桩)。

孤石原因造成的断桩和爆桩,在地勘报告的平均孤石遇见率(持力层以上的土层的平均孤石遇见率)的 60%(含)以内的,根据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的现场书面记录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包括打桩、桩身材料、承台加大等费用),通过变更签证形式办理;超出地勘报告的平均孤石遇见率的 60%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包括打桩、桩身材料、承台加大等费用)。(例如某项目地勘报告中平均孤石遇见率为 15%,因孤石导致的断桩爆桩率为 11%,则由发包人承担因孤石导致的断桩爆桩费用的 9%,承包人承担 2%(包括打桩、桩身材料、承台加大等费用))

本工程桩基考虑在现有土面做静载检测,为配合桩基检测施工而预留的至原土面而需要增加的桩长按实结算。承包人已充分考虑相关施工风险和因地质情况可能造成的工程量调整对承包人潜在利润的影响,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索赔相关费用;管桩引孔费按实结算。

40.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17.1.2.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第a、管桩、方桩第(5)条修改为: 因承包人现场施工不当引起的断桩、爆桩不允许增补任何费用,包括补桩、爆桩及承 台费用也不给予增补(承台增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1.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17.1.2.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第c、土石方工程中 本工程承包人……增补相关费用和工期索赔。 修改为: 本工程承包人土方开挖范围为清表工程移交标高以下部分的土方开挖;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清表工程已施工内容进行复核和接收工作,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实际标高、地勘报告、现状实际移交标高(包含与清表单位工程及第三方测量单位进行实测移交)和基坑围护现状平面图资料,并以各承包人实际现场勘察情况为准,结合自身实际施工经验等进行充分考虑相关风险,综合考虑在总投标报价中,实际施工过程中不予增补相关费用和工期索赔。

42.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17.1.5其他计价约定第2条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工程量清单编制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承包项目金额不得突破……,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删除。

43.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17.3.1付款时间第1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中第③点其中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费具体金额范围如下……,随当期进度款支付。修改为: 其中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费具体金额范围如下:房建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位工程 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工程+土建工程+ 安装工程+ 消防工程+公共配套用房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合计;装饰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位工程 公共区域精装工程+ 户内批量精装工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合计;景观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永久供电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相应分项工程计取,随当期进度款支付。

44.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中第17.3.2第(二)建筑安装工程费过程结算中(1)本项目按以下施工节点进行过程结算……项目竣工验收等施工节点。(2)承包人施工到上述施工节点并验收合格后按约定时间向发包人报送至该节点的过程结算款……暂按节点对应的经确认的承包项目金额支付。(3)下一个施工节点结算时应当……发包人原因新增的工程款归入下一个节点办理。条款删除;

45.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中第22.1.2条款增加第(11)条款 :若本项目经发包人集群公司复审,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须针对增减金额(若有)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承包人拒不配合补充协议签订,发包人有权单方面核减。

46.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中第25.4条款为鼓励承包人提高现场质量、安文管理水平,本项目增加以下过程评估奖罚细则……上述奖罚应在评估成绩公布当月,及时办理相应经济签证。删除。

47.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中第25.5条款承包人接受发包人集团、集群组织的项目交付评估结果,并接受发包人的如下奖罚……及时办理相应经济签证。 删除。

48.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中第25.14条款修改为: 塔吊布置方案及拆除时间必须保证合同工期需要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若有不同的塔吊布置方案,需将方案上报发包人审批后才可实施,所有塔吊必须为出厂日期2年内的塔吊。否则,从工程款中扣除不少于10万元/台的处罚。

49.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中第25.17条款修改为: 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塔吊指挥(2人/每台塔吊)、施工电梯司机、电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按10000元/人处以罚款,并要求24小时内更换人员。

50.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中第25.18条款修改为: 无论是否由于发包人变更等原因,梁、板、柱、墙等所产生的废弃线盒、线槽、孔洞等,均由承包人进行修补,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51.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中第25.22条款修改为: 承包人必须成立实测小组不少于5人且不能兼职施工员,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作为实测小组组长,配备全套测量仪器,并将实测小组名单和仪器目录报发包人项目部备案。

52.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中第25.33条款修改为: 本项目的消防检测费不在本次范围,检测过程发现的 问题由承包人整改到位,该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中,中标后不予增补。

53.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中第25.34条款电梯轿厢内部装修应采用样板先行……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删除。

54.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中第25.35条款承包人应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的文件……该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中,中标后不予增补。删除。

55.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中第25.37条款承包人应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的文件……该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综合考虑。删除。

56.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中第25.37条款本工程要求承包人配备一台无人机,并每天拍摄一张项目地块的全景航拍照片提供给发包人,该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综合考虑。修改为: 本工程要求承包人配备一台无人机,并每天拍摄八张项目地块的全景航拍照片提供给发包人,该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综合考虑。

57.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中第25.38条款修改为: 工程现场布置施工塔吊不少于11台[数量需满足现场要求,出厂日期2年内且塔吊基础费用(塔吊桩基除外)按项已计入措施费用清单内,包干费用不再调整]。塔吊要求臂长满足现场要求。施工电梯不少于18台(型号:双笼SC200/200,双笼且全新)并满足各工期节点的运输能力;长螺旋桩机不少于2台、静力压桩机不少于13台(可配边桩器/引孔器,且每台桩基须配一套桩基管家系统,未按要求发包人有权按5万元/套处罚。)、锤击桩机不少于2台;履带挖掘机不少于8台。上述配置中长螺旋桩机、静力压桩机、锤击桩机台次按实际发生计取,综合单价包干。其余机械设备数量仅作为本项目机械设备最低配置要求(若发包人书面指令减少塔吊及施工电梯数量,则通过签证扣减,承包人不得异议),承包人应结合自身条件并根据现场情况及工期进度等要求,自行考虑是否需要增加机械设备数量,该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综合考虑,合同签订后此费用除因非承包人原因(指新增或减少建筑单体、建筑单体总高度的调整超过10m,影响现场施工塔吊及施工电梯的布置使用)产生相关费用增减外,包干使用不再调整。其中塔吊和施工电梯需无偿提供给其他分包单位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8.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中第25.42条款修改为: 本工程外墙若采用全砼外墙,铝模施工,外墙结构质量必须达到不抹灰可直接做外墙腻子并满足质量要求,因承包人质量原因造成外墙平整度不满足要求,相应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外墙基层清洁检查、修补、窗边修补等已在清单内列项,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

本工程高层主楼二层以上至屋顶飞檐底下一层要求采用铝模(铝模应为全新铝模),铝模已在清单中列项,首层、地下室、架空层、出屋面构架及配套用房使用木模;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综合考虑由此增加的木模板摊销费,中标后不予调整。若发包人因实际情 况,调整铝模与木模的施工范围,可根据实际方案调整各自工程量,综合单价均不调整。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费用索赔或消极怠工。铝模工程量的计算方式同木模板计算方式,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定额含量及损耗进行报价,工程量按照经发包人确认的深化后的施工图计算,其中除楼梯外的加盖构件(如飘窗空调板、门洞过梁、线条等)根据铝模深化设计方案按照接触面积计算盖板增加的费用。

本项目采用铝模部分建筑须采用爬升式脚手架(爬升式脚手架的工期仅考虑至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屋架。同时另外考虑幕墙部位落地脚手架用于幕墙装饰,其余非幕墙部位考虑吊篮脚手架用于外墙装饰,吊篮费用单独列项,吊篮的工期承包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爬升式脚手架的网片要求全新,且外观应有带米字格)、多层建筑及高层底层外架需采用盘扣式脚手架。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定额含量及损耗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包干,爬架工程量计算规则同外墙脚手架。

59.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中第25.47条款本项目在施工电梯拆除后,若电梯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无法找到责任单位总分包单位平摊费用。删除。

60.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中第25.82条款本工程施工场地狭小,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前在项目红线外租赁约2800㎡……该地块恢复至租赁前状态交还政府,不得要求赔偿任何损失。删除。

61.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中第25.87条款修改为: 承包人在进场后立即组织进行塔吊基础施工;并于开工后30天内完成所有塔吊安装;承包人在取得第一台塔吊使用登机牌前,完成砖胎模、地下室结构、展示区等所采用的吊车台班并经监理及发包人书面确认的(不超过15日历天),可计取吊车使用费,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根据签证形式办理。桩基施工所使用的吊车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予签证。

62.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中第25.90条款修改为: 本项目有1栋装配式建筑,PC构件主要为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叠合阳台板、预制楼梯以及预制过梁,具体以PC深化方案为准。承包人在中标后应在15日历天内与发包人共同考察投标时承诺的预制构件厂家。若该厂家经发包人考察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推荐预制构件厂家,且预制构件相关造价不予调整。装配式构件安装费已包括必要的支撑及吊装前洞口防护网,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承包人应在收到正式施工蓝图后30日历天内完成PC构件的二次深化(深化成果需经发包人认可同意后方可施工),提供相应装配施工的安装流程的BIM模型演示或视频,PC深化所需费用在清单中单独列项,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合同签订后不再另行计取。

63. 本项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中第25.95条款删除。

64. 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1.4.1/1.11.2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说明-4)b.修改为: 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50 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20万元违约金。

66.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以下空白)



招标人:厦门市添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4年 4 1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4年 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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