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三 )
工程名称 | 信息产业园南片道路配套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款-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修改为: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2)人工费调整方式: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总额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1.05倍(含)的,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为基数,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厦门市建设局施工期间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指数及调整原则进行调整。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总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1.05倍的(不含)的,招标控制价人工费总额的1.05倍以内的部分,按上述①原则调整;超出招标控制价人工费总额的1.05倍的部分,不作调整。③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④承包人按实际发生月份每月统计人工费,经监理、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人工费调差依据。当累计调差人工费高于可调人工费总 额 后,后续人工费不作调整。 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1)材料价格调整按《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机制的通知》(厦建筑[2021]65号执行。 具体方式如下: ①价格波动风险分担:可调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含)的,材料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收益 ②可调差的材料类别包括:钢(管)材(钢筋、钢板、型钢、钢管含镀锌钢 管、焊接钢管、无缝钢管等)、铝合金型材、铝单板、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沥青及沥青混凝土、砂石、玻璃、电线电缆、铜管、铸铁管等,以及单项材料占合同总价1%(含)以上的材料价格变化,且变化超过材料基期价的±5%的部分。 ③材料价格调整方式: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报告期价合同履行期间,材料报告期价变化超过材料基期价的±5%的部分。该部分的材料价差调整和计取方法如下: ①当主要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超过5%时,可调价差的计算规则:价差调整费用=可调价差材料用量×[报告期价-基期价×(1+5%)]×(1+税率)。 ②当主要材料价格下降幅度超过5%时,可调价差的计算规则:价差调整费用=可调价差材料用量×[报告期价-基期价×(1-5%)]×(1+税率)。 其中:可调价差材料用量为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的用量;报告期价为施工当月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基期价为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 (2)承包人对可调差的材料,按材料实际使用月份逐月统计材料用量,经监理、发包人确认,作为材料调差的依据。当累计调差材料用量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材料用量的1.05倍(不含),后续材料用量不作调整。 (3)招标控制价中没有的材料,材料价差不作调整。 (4)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未发布信息价的材料,参考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同类型材料信息价确定材料价差幅度。 11.1.3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化不予调整(不含燃料动力材料价格变动在本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 招标文件涉及相关内容同步修改。 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开标时间均由 2024 年 03 月 25 日 10:15:00修改为2024 年 03 月 28 日 10:15:00,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三 、 招标文件内容 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 ( 项目法人 ): 厦门海沧城建园林有限公司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 ( 签字或盖章 ) 2024 年 3 月 12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 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 ( 签字或盖章 ) 2024 年 3 月 1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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